乙炔压缩机压缩干燥操作规程
乙炔压缩机的进气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不得低于 0.5kPa,各级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性能的要求,终段排气压力高不得高于2.5MPa,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乙炔压缩机须设置限压装置,及时调定进气压力低值和排气压力高允许值,经常检查报警信号是否正常输出;乙炔压缩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带负荷启动或停机;乙炔压缩机的各级排气温度应符合设备性能要求,但不得高于90℃,乙炔设备冷却后的乙炔气温度应低于35℃;乙炔压缩运转中出现异常声响、温度过高、压力不正常、漏气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并予以消除;
按乙炔压缩机性能要求及时调节润滑油和冷却水的供给量,运转时不得出现中断润滑油和冷却水供给现象;乙炔压缩机启动和停机时,应事先与乙炔发生及充装岗位取得联系;乙炔压缩机运转时,应注意检查贮气柜升降高度,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手动或自动停机;乙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并网生产的乙炔压缩机,不得用乙炔或氮气以外的气体试车;
定期检测干燥后乙炔气体的含水量,超标时应更换。更换干燥剂时,应将高压乙炔干燥器与乙炔系统切断,并用氮置换。乙炔发生器装卸干燥剂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尽量将干燥器填密实。投入使用时应先用氮气置换,再用乙炔置换至纯度大于98%(V/V),方可投用;定期检查干燥器的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状态;按时做好乙炔压缩干燥岗位的运转工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