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1.预防火灾、爆炸事故
(1) 生产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光直射。
(2) 按防爆规定配置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等,严格控制明火及其他火种。
(3) 按规范设置安全阀、单向阀、水封及阻火器等安全装置,并应保持完好。
(4) 要用惰性介质(如氮气)置换设备和管道,所有设备死角及管道末端均应有单独排放口,排放气体经分析含氧量小于3%时,方为合格。
(5) 为防止生成有爆炸危险的乙炔铜、乙炔汞等,乙炔发生器上的附件及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其含铜量都不得超过70%。为防止水银温度计破裂后,将有汞流出与乙炔生成乙炔汞,因此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
(6) 采用电石法生产乙炔时,要严格控制电石加料量和电石的粒度,防止超压。加料过多过快,会使电石与水反应生成的乙炔量急剧增加;电石粒度过小,与水的接触面积增加,反应剧烈,容易引起局部过热而发生意外。
(7) 乙炔发生器顶部的储料斗及顶盖等处应内衬铝或橡皮,要经常检查,若发现脱落应及时修补,以防铁器之间碰撞产生火花。向敞开式发生器投入电石时,勿使电石投入过剩,并防止电石碰到入口金属部分,以防产生火花。要使用专用工具,动作要轻、要慢。
(8) 向乙炔发生器加料中加装电石时,应先通氮气充分置换,除净料斗中的乙炔后,才能打开顶盖加料。
(9) 严格控制乙炔发生器的工作压力和温度。既要防止压力过高,也要避免出现负压,以免空气漏入。发生器工作温度过高虽能使反应速度加快,减少耗水量,但会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发生器反应温度一般应控制在70℃左右,不应超过80℃。
(10) 乙炔发生器排渣时,容易将乙炔带出。如排渣太快,发生器容易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在排渣管路上安设两个阀门,以有效控制排渣速度。排渣管发生堵塞可用水冲洗,严禁使用金属工具通凿。
(11) 乙炔储气柜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12) 由于高压乙炔有易分解的特性,所以乙炔压缩有其专用压缩机,不能用其他压缩机替代。防止负压和防止高压的限压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要齐备。
(13) 乙炔压缩机开车前,应对整个系统用氮气吹扫,使系统内的含氧量小于3%。要确保压缩系统的密封,使压缩机既不会有乙炔逸出,也不会漏人空气。
(14) 干燥处理后的乙炔,含水量很低,其危险性比干燥前增加,充装气瓶和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15) 灌装乙炔前,应对乙炔气瓶认真检查。初次灌装时,应用乙炔气置换,直至瓶内乙炔浓度大于98%为止。
(16) 灌瓶时,乙炔溶解于气瓶内的丙酮溶剂中是放热过程,溶解1kg乙炔约产生热量545kJ。须严格执行灌装量和温度、压力控制标准。乙炔气瓶的充装容积流速应尽量小于0.6m3/(h.瓶)。
(17) 灌装后的乙炔气瓶须用肥皂水逐个检查瓶阀和易融的合金的气密性。灌装后须静置8h以上,并按国家标准检验乙炔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
(18) 乙炔钢瓶在运输时,应避免强烈冲击和碰撞,严禁摔、砸、滚、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