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发生器应为电石入水式全密封结构,禁止采用人工或输送带投料的敞开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和注水式中压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及加料系统应设有气体置换装置,并保证容器内所有空间能置换干净,加水系统应设置空气清除装置。电石入水式低压乙炔发生器设计时,应考虑在瞬时产量达到持续产气量200%时也不得出现超过规定的温度和压力。
乙炔发生器允许的工作温度;a)电石入水式低压乙炔发生器的水温不得超过80℃,超过规定温度时乙炔发生器应停机;b)乙炔发生器宜采用双金属温度计测量温度,其表盘面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00 mm。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其不得积聚冷凝水,或相应配备收集和排放冷凝水装置,且要便于气体的置换。
乙炔发生器在工作状态时,在许可工作压力下应保持密封,不得有乙炔泄漏。排渣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排渣装置须能畅通地排出电石渣浆和块状电石渣,低压乙炔发生器中的自动排渣管应有防止产生压力升高和产生虹吸的措施;b)排渣管的截面应能使乙炔发生器设计的许可粒度电石或硅铁顺利地排放出去;c)乙炔发生器的排渣管须接到室外。
中压乙炔发生器采用快开门加料方式,在设计时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a)乙炔发生器在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时,方能升压运行联锁控制功能;b)乙炔发生器在内部压力全被释放,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加料的联锁联动功能;c)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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